电子城: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06-05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的《公司
拟投资北京电子职工培训中心项目并合资成立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基准,符
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拟投资北京电子职工培训中
心项目并合资成立公司的议案》所作出的决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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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义先生 武常岐先生 宋利国先生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