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10-11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1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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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文 件 目 录
1、审议《公司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3
2、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
3、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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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 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杨家义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相关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袁淳先生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经审查袁淳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袁淳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袁淳先生也未持有
本公司的股票,同时袁淳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上述提名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袁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资格也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袁淳
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
袁淳先生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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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附:袁淳先生简历
袁淳 男,汉族, 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2003
年起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院长,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副主任,财政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计划成员。
一直从事资本市场相关会计与财务问题的研究,曾出版多部专著和译著,并在《管
理世界》、《会计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和《南开管理评论》等杂志发表
三十余篇文章,主持并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多项国家级课题研
究。曾任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二六三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兰花科
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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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 2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修订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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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
于”不含本数。”
修订为“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
下”, 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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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 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修订为“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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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订为“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
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综合修订为:“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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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订为“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
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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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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