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电子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书2014-10-18  

						         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书


致: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电子城投
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韩映辉律
师出席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
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北京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205 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4,069,80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21
其中 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29,30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6
其中 2: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持股 5%以下)             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29,30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6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提案进
       行了逐项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公司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是否
序号                                       例(%)   股数     例(%)   股数   例(%)   通过
                             384,020,806   99.99     49,000   0.01      0      0         是
1       《公司更换部分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是否
序号                                       例(%)   股数     例(%)   股数   例(%)   通过
        《公司更换部分独立   280,308       85.12     49,000   14.88     0      0         是
1       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达到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是否
序号                                       例(%)   股数     例(%)   股数   例(%)   通过
        《修订<公司章程>的   384,020,806   99.99     49,000   0.01      0      0         是
1
        议案》
           (三)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是否
序号                                       例(%)   股数     例(%)   股数   例(%)   通过
        《修订<股东大会规    384,020,806   99.99     49,000   0.01      0      0         是
1
        则>的议案》




           本律师见证书基于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

       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为出具见证意见,律师依法审核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公告在 2014 年 9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

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以及关于召

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更正公告;

    2、出席会议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

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第 5 条的有关规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1、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律师见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

的。本律师同意将本律师见证书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本律师见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韩映辉

                             律    师:曹德立

                             201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