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14
股票简称:电子城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 2015-002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
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拟收购朔州公司合资方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拟投资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大同市金东南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东南”)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在山
西省朔州市注册成立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
州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占 60%股份,金东南占 40%股
份。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收购金东南公司持有朔州公司的全部股
权。收购完成后,朔州公司将成为公司持有其 100%权益的全资子公
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
相关事宜。
二、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2、发行方式:一次或多次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及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偿还银行
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
动。
4、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与公司债
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 包
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券
融资工具和资产支持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融资
工具品种,以及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
(2)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
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或)修订每次
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
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
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
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等以及相关信息
披露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
相关合同或协议;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变化情况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的调整;
(5)具体处理与公司每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
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6)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体系调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