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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2015-03-26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
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4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杨家义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中国会计师学会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曾任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副教授,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14 年 9 月 25 日,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杨家义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袁淳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领军
(后备)人才计划成员。曾任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邮政速递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二六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副主任,江
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 年 10 月 17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聘任袁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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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聘任独立董事袁淳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

          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应用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商学

       院助理教授,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宋利国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香港陈钧洪律师
       行中国法律顾问、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国电南京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仲裁委员会
       在册仲裁员;现任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香港注册外国顾问律师(中国),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册仲裁员,安徽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
       授。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2014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
       会、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三次未亲      备注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杨家义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已辞职
袁淳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现任
武常岐     独立董事      9         9          0        0             否             现任
宋利国     独立董事      9         9          0        0             否             现任

           本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对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方面给予
了充分关注,并及时了解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各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谨慎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职权,对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表示感谢。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任期内关键问题及事项
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杨家义先生、武常岐
先生和宋利国先生对公司 201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
表示赞同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确认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各项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
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4年3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杨家义先生、武常岐先生
和宋利国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3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201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
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分别出具了表示赞同
的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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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80,097,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8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9,665,129.72 元,占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8,242,711.19 元的 30.04%。本

次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 120,144,933.81 元转入下一年

度。

       2、《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

益。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确认 2014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各项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

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提供按揭贷

款担保事项的决议。

       5、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为保障和支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宜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提名聘任陈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原财务总监职务不变)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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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经审阅陈丹

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中对公司副总裁的提名。
    (三)、2014 年 6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杨家义先生、武常岐先
生和宋利国先生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拟投资北京电子职工培训中心项目并合资成立公司的议案》(该议案
属于关联交易)出具了表示赞同的《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2014 年 6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杨家义先生、武常岐先
生和宋利国先生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拟投资北京电子职工培训中心项目并合资成立公司的议案》(该议案
属于关联交易)出具了表示赞同的《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2014 年 9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杨家义先生、武常岐先
生和宋利国先生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具了表示赞同的《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
事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候选人未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市场禁入人员或在禁入期内的情形;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 2014 年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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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工作中,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日常信息披
露工作中严格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开、有效。
    (二)、公司治理及规范化运作检查
    201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进行了公司治理及规范化运作的
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审核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的各项议案;
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自身学习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按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们持续关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事项,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电子邮件: bez@bez.com.cn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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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15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上是我们 2014 年度的述职报告。
    汇报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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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淳先生             武常岐先生            宋利国先生



                                            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