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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5-05-1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15-011 号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 0.26 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

币 0.247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234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4 日。

● 除息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

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分配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80,097,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60 元现

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825,324.52 元,占 2014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6,911,859.24 元的 30.35%。本次

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 484,445,299.62 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发放年度:2014 年度。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放范围:

    截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47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

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34 元。如其认为取

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

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

发人民币现金 0.26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4 日

       2、除息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5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系地址:公司资本证券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

院 205 楼 611 室)

    邮编:1000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