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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独立董事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11-24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状况、发展目标、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作为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至 2017 年)》等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
我们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公司房地产项
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10.07 元/每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
九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全体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至 2017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至 2017 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符合中国证监
会对于上市公司相关政策的最新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北京电子城投资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至 2017 年)》,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生、宋利国先生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