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2015-11-24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15-03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有限”),为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电子城有限与荣联数讯(北京)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数讯”)签署《合作协议》总价款约人民币
390,026,892.30 元,公司为电子城有限签署的上述《合作协议》提供履约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同意为电子城有限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4.5 亿元授信额度
提供 100%保证担保,但电子城有限尚未实际使用该项授信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子城有限拟与荣联数讯签署《合作协议》,电
子城有限拟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的 A 区 6 号楼(以
下简称“标的物业”)售予荣联数讯。
上述标的物业建筑为地上 1 层至 7 层,主体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
规划用途为工业厂房,暂估总建筑面积约 16,786.18 平方米(“暂估面
积”)。协议总价款约人民币 390,026,892.30 元。
公司为电子城有限签署的上述《合作协议》提供履约担保。担保内
容为:
(1)监督并促使电子城有限妥当履行《合作协议》。
(2)就电子城有限履行《合作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向荣联数讯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电子城有限在《合作协议》项下
发生的全部债权(包括利息、违约金、标的物业装修、装饰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不包括因《合作协议》解除电子城有限需退还荣联数讯的标的
物业暂估总价)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全部费用、支出及损失, 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
(3)公司提供的担保为独立担保,本次履约担保的效力独立于《合
作协议》项下的其它担保,本次履约担保不受《合作协议》项下的其它
担保的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荣联数讯对《合
作协议》项下的担保的任何宽延、让步、放弃或豁免都不影响本次履约
担保的执行。
(4)公司履行本次履约担保下的担保责任,不以向电子城有限提
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为前提。
(5)就《合作协议》中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保证期间为《合作
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2)年;就《合作协议》中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保证期间自荣联数讯要求电子城有限履行义务
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二(2)年。
2、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
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为电子城有限签署的上述《合作协议》提供履约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12 号
注册资本:110,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王岩
经营范围:在电子城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电子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系统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
维修;经济信息咨询;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
房屋出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25,855,621.85 2,864,880,139.09
负债总额 993,476,038.99 1,110,472,636.6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4,195,244.21
流动负债总额 980,742,545.59 1,069,593,123.99
资产净额 1,732,379,582.86 1,754,407,502.49
2014 年 1-12 月 2015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66,534,943.52 474,272,344.34
净利润 472,107,883.17 180,175,594.63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次履约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电子城有限出具
保证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电子城有限提供履约担保是为
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
为其提供履约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
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电子城有限提供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其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充分完整;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为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次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除本次担保
外)为1,713.27万元,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为购
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已公告(未经审计)
净资产的0.55%,未有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