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24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
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
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
息披露充分完整;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为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次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生、宋利国先生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