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的《公 司拟收购秦皇岛公司合资方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基准,符 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拟收购秦皇岛公司合资方股 权的议案》所作出的决议。 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生、宋利国先生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