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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2016-02-19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6-01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电子城”、“本
公司”)承诺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
责任。

    2、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 5.5 亿元
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
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
判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过公司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
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
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381 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14 日、
2015 年 4 月 17 日及 2015 年 9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本期共发行面值 5.5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 5 年。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壹佰元整(即 100.00 元),共 550 万张。

    4、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5、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发行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
资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没有
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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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
网站(www.shclearing.com)。

    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电子城、本公司: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中期票据: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募集说明书: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4、本期发行: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的发行行为。

    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夏银行: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承销团:指主承销商华夏银行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7、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8、注册机构、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9、托管机构: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

    10、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1、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12、工作日: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3、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
     1   本期中期票据名称:
                          中期票据
     2   发行人全称: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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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工具余额:   具余额为 0 万元。
     4   主承销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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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注册文号:         中市协注[2015]MTN 381 号
     6    注册金额:         人民币 12 亿元(¥1,200,000,000.00 元)
     7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5.5 亿元(¥550,000,000.00 元)
     8    中期票据期限:     5年
     9    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100.00 元)
     10   发行利率:         面值发行,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由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11   发行对象:
                           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采用簿记建档
     13   发行方式:
                           方式发行。
     14   簿记建档日:     2016 年 2 月 26 日 9:00-11:00
     15   发行日:         2016 年 2 月 26 日
     16   缴款日:         2016 年 2 月 29 日
                           自 2016 年 2 月 29 日开始计息,本期中期票据存续
                           期限内每年的 2 月 29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如
     17   起息日: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8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6 年 2 月 29 日
     19   上市流通日:     2016 年 3 月 1 日
     20   利息兑付日: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2 月 28 日
                           2020 年 3 月 1 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
     21   本金兑付日:
                           工作日)
                           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及最后一期
     22   还本付息方式:
                           利息
     23   兑付价格: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按面值兑付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到期日的前 5 个工作日,由
                           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24   兑付公告:       “兑付公告”,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公司的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完
                           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25
          用评级结果:     AA,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 AA
     26   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
     27                    无
          款: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登
     28   登记托管安排:
                           记托管

    四、发行安排

    1、2016 年 2 月 19 日: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发布发行公告、募
集说明书等。

                                   3
       2、2016 年 2 月 26 日:安排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上午 9:00 至 11:00 将
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传真《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3、2016 年 2 月 26 日:承销团成员按照各自承销数量对投资者进行分销。

       4、2016 年 2 月 29 日(缴款日):中午 11 时之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
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995000125010201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00

       汇款用途: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
销款

       5、2016 年 2 月 29 日(缴款日)中午 12 时之前:发行人向托管机构提供本
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次一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
布发行规模、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6、2016 年 3 月 1 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1、发行人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205 号楼 6 层

       联系人:王滨松

       电话:010-58833580

       传真:010-58833659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联系人:曹魏

电话:010-85238428

传真:010-85238524

邮政编码:100005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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