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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2016-04-19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
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5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袁淳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领军
(后备)人才计划成员。曾任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邮政速递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二六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副主任,江
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应用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商学

院助理教授,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宋利国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香港陈钧洪律师
       行中国法律顾问、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国电南京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仲裁委员会
       在册仲裁员;现任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香港注册外国顾问律师(中国),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册仲裁员,安徽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
       授。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2015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
       会、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三次未亲   备注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袁淳          独立董事    12        12          0        0           否           现任
武常岐        独立董事    12        12          0        0           否           现任
宋利国        独立董事    12        12          0        0           否           现任

           本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对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方面给予
       了充分关注,并及时了解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各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谨慎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职权,对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表示感谢。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任期内关键问题及事项
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
生和宋利国先生对公司 201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表
示赞同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确认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各项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5年3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生和
宋利国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201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
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分别出具了表示赞同
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580,097,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60 元现金红

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825,324.52 元,占 2014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6,911,859.24 元的 30.35%。本次利润

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 484,445,299.62 元转入下一年度。

       2、《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

益。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

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提供按揭贷

款担保事项的决议。

    4、《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确认 2015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各项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对《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提名聘任徐涛为公

司董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经审阅徐涛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徐涛

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5年8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生和
宋利国先生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的议案》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

生和宋利国先生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拟投资成立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
生和宋利国先生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拟投资成立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出具了表示赞
同的《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六)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
生和宋利国先生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审议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
生和宋利国先生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出具了
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 2015 年度信息
披露工作中,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日常信息披
露工作中严格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开、有效。
    (二)、公司治理及规范化运作检查
    201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进行了公司治理及规范化运作的
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审核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的各项议案;
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自身学习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按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们持续关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事项,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电子邮件: bez@bez.com.cn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16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上是我们 2015 年度的述职报告。本报告将向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汇报。
    汇报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袁淳、武常岐、宋利国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