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6-04-1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文件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委员: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本委员会”)2015年度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所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本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原由袁淳先生(本委员会主任委员,
会计专业人士)、武常岐先生及吴文学先生组成;其中袁淳先生、武
常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5年3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
吴文学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2015年4月16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
任徐涛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聘任董事徐涛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审议委员会改为由袁淳先生(本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
武常岐先生及徐涛先生组成
二、本委员会2015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一)2015年3月24日,本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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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工作情况的意
见》;
4、审议《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从事公司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5、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
案》;
6、审议《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2015年4月23日,本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5年8月26日,本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2015年10月22日,本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投资成立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2015年10月28日,本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15年12月29日,本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收购秦皇岛公司合资方股权的议案》。
二、本委员会对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核查
本委员会注意到, 2015年公司管理制度水平在业务流程、管控
模式、职能边界、权责界限等方面得到显著提升,为规范公司业务流
程,严控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本委员会通过对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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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能够认真、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在
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控制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本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及年度报告的核
实情况说明
2016 年 1 月 20 日,本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与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协商后提交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报工作规程》的要求,本委员会各委员在 2016 年 1 月 20 日以会议记
录形式确认了公司管理层与中审亚太拟定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时间安排,该时间安排详细列示了公司及中审亚太对公司 2015
年度审计计划。同时,本委员会各委员在中审亚太 2015 年度审计进
场前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情况汇报,同
意中审亚太开始对 2015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中审亚太审计小组经过审计前期的充分准备,
顺利完成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预审、现场审计工作等所有审计程序,
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16 年 3 月 11 日,中审亚太项目负责人就初步审计结果与本委
员会和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就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减值、公司内部治理、是否有会计调整事项等情况与公
司管理层和本委员会作了进一步沟通,使得各方对公司 2015 年度的
经营状况、会计准则的运用与实施及会计处理情况等方面有了深入的
了解,为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允的审计报告提供了可靠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委员会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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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书面意见。本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基本遵循
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政策的规定,出具的 2015 年财务会计报表基
本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经营成果;本委员会同意年审注
册会计师按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继续下一步工作。
本年度公司还聘请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委员会认为该报
告如实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对中审亚太从事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本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及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人员配置合理,
审计 2015 年年度报告时间安排紧凑;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财务状况、2015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委员会对中审亚太向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以上是本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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