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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6-05-19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16-030 号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 0.269 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

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

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

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

资者股东(包含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21元;机

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69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5 日。

●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分配以 2015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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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总股本 580,097,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69 元现

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6,046,201.14 元,占 2015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9,516,720.03 元的 30.04%。本次

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 698,571,963.27 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三)发放范围:

    截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69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69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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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421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

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2421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

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69 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5 日

    2、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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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系地址:公司投资证券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

院 205 楼 611 室)

    邮编:1000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