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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16  

						 股票简称:电子城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 2016-036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

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竞天公诚”)

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称“非公开发行”)项

目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证券”)

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审计机构,并签

署了《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北京电子城投资

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协议》等非公开发行相关
协议。

    现由于竞天公诚自身原因,无法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法

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

公司与广州证券、竞天公诚及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懋德”)

友好协商后确定,终止与竞天公诚的法律顾问协议,由懋德担任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法律顾问,出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

件,并与懋德签署《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除更换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并终止与竞天公诚的合作协议外,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中介机构保持不变,相关协议继续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体系调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