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 2016-055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金额为 163,967,045.50 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的规定,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相关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3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不超过 245,918,367 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8,891,916 股,募集资金总额 2,409,999,995.16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75,675,568.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6)010533-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非公开发行预案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投资金(万元) 电子城西青 1 号地东区项目(移动互联网 1 69,978.24 60,000.00 产业园区项目) 电子城西青 1 号地西区项目(数据信息创 2 69,928.10 59,000.00 新产业园区项目) 电子城西青 7 号地西区项目(科技创新产 3 69,979.67 60,000.00 业园区项目)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4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建设项目 8,926.71 7,000.00 5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 18,466.62 15,000.00 6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工程 49,025.25 40,000.00 合计 286,304.59 241,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截至 2016 年 11 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63,967,045.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1 电子城西青 1 号地东区项目(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 94,132,802.69 2 电子城西青 1 号地西区项目(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园区项目) 4,343,464.39 3 电子城西青 7 号地西区项目(科技创新产业园区项目) 6,012,679.72 4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建设项目 21,983,586.75 5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 33,164,808.52 6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工程 4,329,703.43 合计 163,967,045.50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为人民币 163,967,045.50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63,967,045.50 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拟置换资金 1 电子城西青 1 号地东区项目(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 94,132,802.69 94,132,802.69 2 电子城西青 1 号地西区项目(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园区项目) 4,343,464.39 4,343,464.39 3 电子城西青 7 号地西区项目(科技创新产业园区项目) 6,012,679.72 6,012,679.72 4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建设项目 21,983,586.75 21,983,586.75 5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 33,164,808.52 33,164,808.52 6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工程 4,329,703.43 4,329,703.43 合计 163,967,045.50 163,967,045.50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实际 加会董事 7 人,以记名表决方式进行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3,967,045.5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967,045.5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的情况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6) 010574 号],认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 券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6 年 11 月 14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 币 163,967,045.50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电子 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 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6)010574 号]; 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