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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1-30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967,045.5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对《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
置资金投资风险可控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2、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
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已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
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对《公司拟收购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资方股
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基准,符
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拟收购北京方略博华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合资方股权的议案》所作出的决议。


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先生、任建芝先生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