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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3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1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02,221,752.14元。
    为回馈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预案
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798,989,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1.87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9,411,002.47
元,占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9,954,117.36元的
35.5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652,810,749.67元转
入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就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我们注意到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尚
未办妥房产证的客户购房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
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将借款合同项下房产办理完毕房屋所有
权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并交予借款银行之日止。截止2016年12月31
日公司共为6家公司客户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62,683万元。
    经我们充分了解和检查,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上述担保
事项外,我们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充分完整,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根据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公司及

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是商业银行向公司子公

司购房客户发放房屋贷款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

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该

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提供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决议,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确认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各项交易客观公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2、在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

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决议。




                           独立董事:武常岐、鲁桂华、任建芝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