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2017-07-04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7-016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电子城”、
“本公司”)承诺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
律责任。
2、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 6.5
亿元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
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
任何判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过公司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
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
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381 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14 日、
2015 年 4 月 17 日及 2015 年 9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本期共发行面值 6.5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 5 年。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壹佰元整(即 100.00 元),共 650 万张。
4、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5、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发行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
议。投资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
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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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
网站(www.shclearing.com)。
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电子城、本公司: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中期票据: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募集说明书: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4、本期发行: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的发行行为。
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夏银行: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承销团:指主承销商华夏银行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7、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8、注册机构、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9、托管机构: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
10、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1、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12、工作日: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3、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
1 本期中期票据名称:
一期中期票据
2 发行人全称: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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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工具余额: 具余额为 55,000 万元。
4 主承销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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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册文号: 中市协注[2015]MTN 381 号
6 注册金额: 人民币 12 亿元(¥1,200,000,000.00 元)
7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6.5 亿元(¥650,000,000.00 元)
8 中期票据期限: 5年
9 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100.00 元)
10 发行利率: 面值发行,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由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11 发行对象:
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采用簿记建档
13 发行方式:
方式发行。
14 簿记建档日: 2017 年 7 月 5 日 9 时-2017 年 7 月 6 日 17 时
15 发行日: 2017 年 7 月 5 日-2017 年 7 月 6 日
16 缴款日: 2017 年 7 月 7 日
自 2017 年 7 月 7 日开始计息,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 7 月 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如遇法
17 起息日: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8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7 年 7 月 7 日
19 上市流通日: 2017 年 7 月 10 日
20 利息兑付日: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7 日
2022 年 7 月 7 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
21 本金兑付日:
作日)
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及最后一期
22 还本付息方式:
利息
23 兑付价格: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按面值兑付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到期日的前 5 个工作日,由
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24 兑付公告: “兑付公告”,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公司的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完
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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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评级结果: AA,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 AA
26 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
27 无
款: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帐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
28 登记托管安排:
行登记托管
四、发行安排
1、2017 年 7 月 3 日: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发布发行公告、募集
说明书等。
3
2、2017 年 7 月 5 日-2017 年 7 月 6 日:安排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 7 月
5 日上午 9:00 至 7 月 6 日下午 17:00 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
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传真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
缴款通知书》。
3、2017 年 7 月 5 日-2017 年 7 月 6 日:承销团成员按照各自承销数量对投
资者进行分销。
4、2017 年 7 月 7 日(缴款日):中午 12 时之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
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华夏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款
账号:7995000125010201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00
汇款用途: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承销款
5、2017 年 7 月 7 日(缴款日)中午 12 时之前:发行人向托管机构提供本
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次一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
布发行规模、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6、2017 年 7 月 10 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1、发行人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205 号楼 6 层
联系人:李学民
电话:010-58833647
传真:010-5883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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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联系人:杨冀、李鑫、汤雯
电话:010-85238996
传真:010-85238084
邮政编码:100005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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