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独立董事意见2019-06-06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提名龚晓青先生为公司总裁;提名聘任赵萱先生、吕延强先生、陈丹女
士(兼任财务总监)、沈荣辉先生、张南先生、杨红月女士、张玉伟先生、贾浩宇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提名聘任吕延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经审阅龚晓青先生、赵萱先生、吕延强先生、陈丹女士、沈荣辉先生、
张南先生、杨红月女士、张玉伟先生、贾浩宇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中对公司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聘任。
二、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
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电子城集团提供融资担保
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电子城集团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数字新媒体”)、全资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电子城”)的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数字新媒体、昆明电子城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有良好的偿
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数字新媒体、昆明电子城的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提供
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同意公司为数字新媒体、昆明电子城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张一弛先生、伏军先生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