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07-13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19-049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电子城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北
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2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
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
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
核心业务人员等,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签字)
王爱清先生 张一先生 刘之爽女士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