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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6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电子城投

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二、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9 年 8 月 5 日,该授权

日的设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

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

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

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

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9 年 8

月 5 日,并同意公司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97,400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独立董事伏军先生




                                                  2019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