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8-06
股票简称:电子城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 2019-058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 年 8 月 5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9,997,400份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5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出
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
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
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 号)。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2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9 年 7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
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5 日。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
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
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2 名变更为 91 名,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67,500 份变更为 9,997,400份,预留数量不
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2018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22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2018 年 EOE 指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水平;
(3)2018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3.8 亿元;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18 年总资产增长率不低于 5%;
(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4、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上一年度(2018 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22.34 亿元,
高于 8 家对标企业的 50 分位水平(10.15 亿元);公司上一年度(2018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为 12.09%,高于 8 家对标企业的 50
分位水平(6.21%),对标企业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名单
一致,具体如下:
对标企业名单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1 600215.SH 长春经开
2 600463.SH 空港股份
3 600848.SH 上海临港
4 600895.SH 张江高科
5 002077.SZ 大港股份
6 600082.SH 海泰发展
7 000897.SZ 津滨发展
8 600791.SH 京能置业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8 月 5 日
2、授予数量:9,997,400 份
3、授予人数:91 人
4、行权价格:6.78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
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6.78 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为等待期。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在行权期,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
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作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益数量比例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成之后,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
授权日 -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等待期 -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股本总额比
获授权益 占授予总量比例
姓名 职务 例
(股) (%)
(%)
龚晓青 党委书记/总裁 314400 2.83% 0.03%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敬艳彤
记 236100 2.12% 0.02%
赵萱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吕延强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36100 2.12% 0.02%
张南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杨红月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张玉伟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贾浩宇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83 人) 8030300 72.24% 0.72%
预留 1118350 10.06% 0.10%
合计 11,115,750 100.00% 0.99%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由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因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由 92 人调整为 91 人。除上述激励对象调整外,本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
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列入本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同意以 2019 年 8 月 5 日为授权日,同意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97,400 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 — —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 的 相 关 规 定 , 公 司 选 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5 日,假设获授股票期权的 91 名激励对象在
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计算得出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期内的费用
估算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 需摊销的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期权数量 总费用
(元) (元) (元) (元) (元)
(份) (元)
9,997,400.00 9,749,238.30 1,423,121.69 3,509,725.79 2,857,461.68 1,466,258.73 492,670.41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
及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