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0-02-07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相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鲁桂华、张一弛、伏军
2020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