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共同参与投资北 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共同投资行为是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处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 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3、董事会审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科创空 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共同参与投资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新投资 基金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张一弛、伏军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