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6-18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2020-039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6月17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向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118,350份。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0 年 6 月 17 日为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8,350 份股票期
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其中公
司董事龚晓青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
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
表了核查意见。
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
国资委”)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出具《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 号),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
见的议案》。
5、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龚晓青先生、张玉伟先生系本次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8、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临 2019-058)。
9、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综上,公司为实行《激励计划》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
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
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满足预留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的全部条件:
(1)2018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22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2018 年 EOE 指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水平;
(3)2018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3.8 亿元;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18 年总资产增长率不低于 5%;
(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 2020 年 6 月 17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8,35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6.12 元/股。
三、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情况概述
1、授予日:2020 年 6 月 17 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1,118,350 份股票期权
3、授予人数:18 人
4、行权价格:6.12 元/份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3)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4)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3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5)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每股净资产。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 10 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
(1)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
件”等。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
况的摘要。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日期和行权方式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1/3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1/3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1/3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行权条件
①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期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比例
(1)2020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26.62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
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2020 年 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行权期 1/3 (3)2020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4.598 亿元(以 2018 年
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0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1)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29.26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
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2021 年 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行权期 1/3 (3)2021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5.0578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1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1)2022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32.21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
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2022 年 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行权期 1/3 (3)2022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5.56358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2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若出现可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
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为落实北京电控“转型、创新、开放、融合”发展理念,公司正
在以“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区域产业升级”为目标,按照“以特
色物理空间为载体,以创新的基础服务为支撑,以整合商务服务为重
点,以关键的产业服务为引领”的思路,推动公司向科技服务企业战
略转型。围绕发展科技服务产业,公司一方面持续优化科技服务载体
的开发业务,一方面积极提升新型科技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力求充
分发挥北京电控科技产业势能优势和公司多年精耕产业园区所形成
的资源优势,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
新效率,以新的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故设定
新型科技服务收入指标,以更好推动、保障公司转型成功。
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对激励对象
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在近两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
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连续获得绩效
考核等级为 B 及以上,则可以行权当期全部份额;行权期内,激励对
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出现其中一年绩效等级为 C,则当期股票
期权的行权比例为 80%,不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行权期内,
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出现连续两年绩效等级为 C,则当
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为 60%,不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行权
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存在至少一年绩效等级为 D,
则取消当期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等级 S A B 其中一年为 C 连续两年为 C 其中一年为 D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子公司激励人员的考核参照公司的《绩效管理规定》,结合子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各自的绩效管理办法,统一纳入公司绩效考
核管理体系。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
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比例 比例
1 沈荣辉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核心骨干(合计 17 人) 882,250 7.94% 0.08%
合计(18 人) 1,118,350 10.06% 0.10%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7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3、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
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
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议《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合规。
独立董事意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 名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1,118,350 份。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
票期权的条件。公司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
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
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8,35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12
元/股。
六、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
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
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市场通用的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
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1,118,350 份
股 票 期 权的 公允价 值 进 行了 测算, 该 等 股票 期权的 公 允 价值 为
1,789,360 元。
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估值要素 取值结果 解释说明
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
预期期限 3.5
=1/3*0.5*(2+3)+1/3*0.5*(3+4)+1/3*0.5*(4+5)=3.5
预期波动率 40.90% 公司股价历史波动率,计算区间 1 年
无风险利率 2.36% 短于预期期限时段的国债到期收益率,3 年
行权价格 6.12 根据估值基准日确定的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格 5.52 估值基准日电子城的收盘价格
估值结果 1.60 所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将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行权比例摊销。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 2020 年至 2024 年本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份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
各年份摊销期权
350,518.58 646,158.00 484,379.96 240,079.06 68,224.40 1,789,360.00
费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
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
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
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
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预留期权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
留期权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本次预留期
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