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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6-18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2020-039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6月17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向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118,350份。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0 年 6 月 17 日为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8,350 份股票期
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其中公
司董事龚晓青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
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
表了核查意见。
    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
国资委”)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出具《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 号),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
见的议案》。
    5、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龚晓青先生、张玉伟先生系本次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8、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临 2019-058)。
    9、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综上,公司为实行《激励计划》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
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
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满足预留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的全部条件:
    (1)2018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22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2018 年 EOE 指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水平;
    (3)2018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3.8 亿元;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18 年总资产增长率不低于 5%;
(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 2020 年 6 月 17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8,35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6.12 元/股。
    三、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情况概述
    1、授予日:2020 年 6 月 17 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1,118,350 份股票期权
    3、授予人数:18 人
    4、行权价格:6.12 元/份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3)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4)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3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5)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每股净资产。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 10 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
    (1)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
件”等。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
况的摘要。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日期和行权方式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1/3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1/3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1/3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行权条件
    ①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期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比例
                                      (1)2020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26.62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
                                  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2020 年 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行权期           1/3       (3)2020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4.598 亿元(以 2018 年
                                  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0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1)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29.26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
                         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2021 年 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行权期   1/3       (3)2021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5.0578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1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1)2022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32.21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
                         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2022 年 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行权期   1/3       (3)2022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 5.56358 亿元(以 2018
                         年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4)以 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2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3.20 亿元)

    若出现可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
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为落实北京电控“转型、创新、开放、融合”发展理念,公司正
在以“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区域产业升级”为目标,按照“以特
色物理空间为载体,以创新的基础服务为支撑,以整合商务服务为重
点,以关键的产业服务为引领”的思路,推动公司向科技服务企业战
略转型。围绕发展科技服务产业,公司一方面持续优化科技服务载体
的开发业务,一方面积极提升新型科技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力求充
分发挥北京电控科技产业势能优势和公司多年精耕产业园区所形成
的资源优势,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
新效率,以新的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故设定
新型科技服务收入指标,以更好推动、保障公司转型成功。
    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对激励对象
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在近两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
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连续获得绩效
考核等级为 B 及以上,则可以行权当期全部份额;行权期内,激励对
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出现其中一年绩效等级为 C,则当期股票
期权的行权比例为 80%,不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行权期内,
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出现连续两年绩效等级为 C,则当
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为 60%,不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行权
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存在至少一年绩效等级为 D,
则取消当期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等级            S      A       B         其中一年为 C     连续两年为 C     其中一年为 D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子公司激励人员的考核参照公司的《绩效管理规定》,结合子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各自的绩效管理办法,统一纳入公司绩效考
核管理体系。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
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比例               比例

 1              沈荣辉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核心骨干(合计 17 人)            882,250                7.94%                0.08%


                    合计(18 人)                1,118,350             10.06%                0.10%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7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3、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

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

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议《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合规。
    独立董事意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 名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1,118,350 份。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
票期权的条件。公司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
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
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8,35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12
元/股。
    六、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
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
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市场通用的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
        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1,118,350 份
        股 票 期 权的 公允价 值 进 行了 测算, 该 等 股票 期权的 公 允 价值 为
        1,789,360 元。
                 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估值要素         取值结果                                 解释说明
                                                       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
             预期期限            3.5
                                                    =1/3*0.5*(2+3)+1/3*0.5*(3+4)+1/3*0.5*(4+5)=3.5
            预期波动率          40.90%                     公司股价历史波动率,计算区间 1 年
            无风险利率          2.36%                   短于预期期限时段的国债到期收益率,3 年
             行权价格            6.12               根据估值基准日确定的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格        5.52                         估值基准日电子城的收盘价格
             估值结果            1.60                        所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将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行权比例摊销。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 2020 年至 2024 年本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份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
各年份摊销期权
                   350,518.58          646,158.00      484,379.96      240,079.06          68,224.40   1,789,360.00
    费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
        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
        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
        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
        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预留期权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
留期权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本次预留期
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