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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2-10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相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鲁桂华、张一弛、伏军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