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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电子城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17,944,064.48元。
    为回馈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预案
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8,585,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 派 发 1.4 元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56,601,906.30 元 , 占 2020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20,662,639.93的30.0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
61,342,158.18元转入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就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我们注意到:
    1、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尚未办妥
房产证的客户购房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借
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将借款合同项下房产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书
及房屋他项权证并交予借款银行之日止。
    2、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申请公司为
其融资计划提供担保;公司在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
序后,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3、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电控”)因公司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
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 且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反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经我们充分了解和检查,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上述担保
事项外,我们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
息披露充分完整,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作为公司多年来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时考
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根据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公司及
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是商业银行向公司子公
司购房客户发放房屋贷款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
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该
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提供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决议,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确认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各项交易客观公
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2、在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
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决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张一弛、伏军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