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公司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布独立意见: 1、提名朱卫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经审阅朱卫荣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 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中对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 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张一弛先生、伏军先生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