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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电子城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7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关于职业经理人及非市场化高管人员2020年度
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职业经理人及非市场化高管人员
2020年度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的议案》,认为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
方式、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方案》、
《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市场化经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公司职业经理人考核激励整体方案》、
《公司暂不纳入职业经理人的高管考核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职业经理人及非市场化高管人员进行考核,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
竞争力和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
议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拟申
请银行信用保函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电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文件

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及公司提供
部分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对全资子公司北
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电子城”)
拟申请银行信用保函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
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新媒体”)拟申请银
行贷款及公司提供部分担保事项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成都电子城、控股子公司数字新媒体
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成都电子
城、数字新媒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经我们充分了解和检查,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上述两项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上述两项议案。
                               独立董事:鲁桂华、张一弛、伏军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