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审议的《公 司拟对参股子公司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拟对参股子公司北京金龙大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中,对参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进行增资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子公司北京金龙 大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张一弛、伏军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