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聘任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潘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经审阅潘金峰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 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3、同意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决议中对公司董事的提名。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董事提名的决议,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张一弛、伏军 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