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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电子城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8-2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续聘龚晓青先生任公司总裁;续聘赵萱先生、张玉伟先生、沈荣辉先生、
张南先生、杨红月女士、贾浩宇先生及安立红先生任公司副总裁,续聘朱卫荣女
士任公司财务总监;续聘张玉伟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经审阅龚晓青先生、赵萱先生、张玉伟先生、朱卫荣女士、沈荣辉先生、
张南先生、杨红月女士、贾浩宇先生及安立红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中对公司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聘任。
   二、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电子城拟向
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电子城”)的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成都电子
城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
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成都电子城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为成都电子城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伏军先生、宋建波女士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