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电子城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7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拟参与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参与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中的各
项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
有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公司拟参与北京电控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决议。
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拟申请股东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
字新媒体”)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电子城高科持有数字新媒体66%
股权,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广集团”)持
有数字新媒体34%股权。
数字新媒体自成立以来工程改造、房屋租金投入较大,资金较为
紧张。数字新媒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拟向股东申请2,000万元
借款,由股东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其中电子城高科提供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借款不超过1,320万元。前述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
响。
2、因北广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且数字新媒体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本事项属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董事会严
格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电子
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申请股东借款的议案》的决议,
且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一弛、伏军、宋建波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