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2019-04-25
昂立教育独立董事意见书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按照《关千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 《关千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依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会计事务所提供的专项意见,我们对
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 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制定了严格的风控制度, 公司实施对外担保必
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风控制度的要求, 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并及时进行披露。 本报告期,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 关千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是根据《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的工作情况及表现等前提下做出的, 理由
充分,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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