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昂立教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4-29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
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
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1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跟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并且,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与预计数基本相符,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
格均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过程中,关联审计委员会委员邹承
2
文已按规定进行回避。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
陆建忠
喻 军
邹承文
赵宏阳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