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昂立教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4-28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规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
映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
更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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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跟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丰富
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
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与预计数基本相符,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
格均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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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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