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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陆家嘴:关于公司关联人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公告2019-03-30  

						股票代码:A 股 600663 B 股 900932   股票简称:陆家嘴 陆家 B 股   编号:临 2019-016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人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关联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

集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

购买“陆家嘴信托樽盈财富二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产品(以下简称“信托产品”),

计划认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存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回顾: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人陆家嘴集团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后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关联人陆家嘴集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信托购买“陆家嘴信托樽盈

财富二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产品,计划认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存续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信托产品类型为单一资金信托,预期信托收益率将根据信托产

品成立时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鉴于陆家嘴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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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条款,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名称: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6713C

    (三)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四)法定代表人:李晋昭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235,731 万元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资咨询,实

体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资产管理经营、信息。

   截至 2018 年末,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中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4,344,083.8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 2,465,524.30 万元,

2018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 2,803,280.82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产品名称:陆家嘴信托樽盈财富二号单一资金信托

    (二)信托产品类型:单一资金信托

    (三)信托产品认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四)预计到期日:存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按照届时签署的单一资金信托合

同约定为准)

    (五)预期信托收益率:根据产品成立时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

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六)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以其合法拥有的

资金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加入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之约定以自己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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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并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七)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范围:受托人发行的信托产品及银行同业存款、货

币市场基金、经受托人准入的现金管理类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

    (八)信托利益的核算和分配:受托人以全部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和其他负

债(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后的余额为限,按信托合同约定的分配方式向受益人分配

信托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产品成立时公开市场价格

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金融板块的业务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名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

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及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关联方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

产品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

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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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智依投资有限公司以认购上海陆家嘴新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的方式,增资入股该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2.4 亿元,股权比例为 20%,并同比例

配置股东贷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上海陆家嘴新辰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先行偿还公司人民币 1.04 亿元委托贷款。同时,公司在同等额度和条件

下,向上海陆家嘴新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陆家嘴新辰临壹投

资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04 亿元委托贷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陆家嘴

新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陆家嘴新辰临壹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公司委托贷款余额

分别为人民币 0.96 亿元和人民币 1.04 亿元,公司收到上述两家公司支付的利息分

别为人民币 479.78 万元和人民币 547.12 万元,贷款利率分别为 5.225%及 5.5%(详

见公告临 2014-026 号、临 2015-027 号)。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计划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前日,接受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80 亿元,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接受控股股东贷款余额人民币 29.5 亿元,贷款利率 4.35%-4.57%,

发生利息总计人民币 15,885.03 万元(详见公告临 2018-009、临 2018-024)。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

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关联方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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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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