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ande Co. Ltd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委托贷
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求。
2、本次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
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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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永秀 宋敏 汪方军 杨为乔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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