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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源: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2021-04-28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文)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说明和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
额为 775,909.50 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 630,034 万元,对并表非全资子
公司担保 134,000 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 11,875.5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无对外
担保逾期。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的分别为西安天地源曲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东方加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天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天地源置
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天地源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州天地源德湖置业有
限公司、镇江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天地源置业
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为并表非全资子公司的为西安越航置业有限公司和天津天辉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为参股公司的为太仓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我们就公司从 2020 年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发生的对外
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
    公司从 2020 年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发生的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工作程序能
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相关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
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相关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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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白永秀   宋敏   汪方军   杨为乔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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