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4-2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 2020-00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预计
2020 年与本公司联营企业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天士力集团”)发生采购、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预计不超过人
民币2400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遵
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0年本公司预计与天士力集团发生采购、销售等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度在本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0.5%到5%之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第 14 次会议,公司现有八名董事,全体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蒋晓萌先生、虞建红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并对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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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招标价或以医疗机
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销售、采购的比例较小,不会影
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2020 年预计 2020 年已发 2019 年发生额 占销售、采购金
金额 生额 (不含税) 额的比例%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1000.00 110.03 761.47 0.47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1400.00 101.94 1051.36 0.30
合计 2400.00 211.97 1812.8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3 月 30 日,公司住所为天津北辰
科技园区,法定代表人为闫希军,公司注册资本为 34358.90 万元人民币。公司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控股;天然植物药种植及相关加工、分离;组织所属企业
开展产品的生产、科研、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各类商品、物资的批发、零售;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生物技术(不含药品生产与销售)及产品;自有设
备、房屋的租赁;各类经济信息咨询;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研产品
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矿业开发经营;原
料药(盐酸非索非那定、右佐匹克隆)生产;因特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
教育、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以外的信息服务内容,业务覆盖范围:天津市);会
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管理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门票销售与
讲解服务;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
定的按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975,819.9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资产 539,910.19 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55,841.17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21.85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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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持有天士力集团 20.76%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蒋晓萌先生、虞建红先
生兼任天士力集团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
定,天士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
天津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
重庆国清中药材有限公司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天士力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与天
辽宁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士力集团共同构成同一关联人。
山西天士力康美徕医药有限公司
陕西华氏医药有限公司
天士力(佛山)医药有限公司
天士力(汕头)医药有限公司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9 年,公司与天士力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1812.83 万元(不
含税),其中,采购商品 761.47 万元,占公司采购金额的 0.47%;销售商品 1051.36
万元,占公司销售的 0.30%。该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很小,不影响本公司
的独立性。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履
约能力强,不会给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在 2020 年度继续向天士力集团采购复方丹参滴丸、替莫唑胺胶囊、
养血清脑丸、水飞蓟宾胶囊、右佐匹克隆片等产品,并继续向其销售力斯得、帕
罗西汀、玻璃酸钠滴眼液、醋氯芬酸缓释片、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延胡索、生
半夏等产品。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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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标价或以医疗机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
双方的产品优势和销售的网络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提升营销能力,增加销售收
入。同时,天士力集团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 20.76%的股权,该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收入增加、效益提升有利于本公司的业绩增长。
该项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招标价或以医疗机
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销售、采购的比例较小,不会影
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 9 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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