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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尖峰集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形成的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公司上市以来一直
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所对公司的情况熟悉了解并工作严谨。我们
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公司都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该决
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招标价或以医
疗机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销售、采购的比例较小,不
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通过了 2019 年度《中长期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上述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中长期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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