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尖峰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22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尖峰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尖峰集团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尖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了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尖峰集团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董事会 14 次会议决议召集的。尖峰集团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

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尖峰集团关于召开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以公告的方式

通知了股东。

    2、《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网络投票时

间和投票程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登记时间、登记地点、联系

人以及联系方式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提前 20 天以公告方式发出。
                                     1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中

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和投票程序与《通知》中

所告知的网络投票时间和投票程序一致。

       4、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尖峰集团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

       上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3     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     65,810,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262    %。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合法有效。

       3、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是在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股东大

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召开。



       三、会议提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为董事会提出并已在《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与会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每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

监票,在会议现场宣布表决结果。
                                      2
   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2,785,216 95.4032 2,852,619                   4.3346   172,500    0.2622
 审议结果:通过

  2、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2,785,216       95.4032 2,812,519 4.2736               212,600    0.3232
 审议结果:通过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2,835,716       95.4800 2,789,819 4.2391               184,800    0.2809
 审议结果:通过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55,892,716        84.9299 9,905,619 15.0517              12,000     0.0184
 审议结果:通过
                                         3
    5、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2,895,116       95.5702 2,553,318 3.8798               361,901    0.55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2,655,315       95.2058 2,774,520 4.2159               380,500    0.5783
  审议结果:通过

    7、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2,723,716 95.3098 2,757,119                   4.1894   329,500    0.5008
  审议结果:通过

    8、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尖峰集团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律师签署页)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盖章)




                                        主任律师:




                                        经办律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