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尖峰集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2-01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该文件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变更,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
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
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公司现有五名监
事,全体监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
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赐先生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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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
包含租赁。
2、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
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项目名称
和金额的具体影响为: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租赁准则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影响
预付账款 39,882,291.44 -1,239,565.91 38,642,725.53
使用权资产 5,675,818.71 5,675,818.7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564,466.22 2,116,078.99 21,680,545.21
租赁负债 2,320,173.81 2,320,173.81,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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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作出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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