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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尖峰集团:尖峰集团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4-19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 2022-015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内容: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尖峰”)拟向黄平县
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平城投”)提供1300万元借款,该借
款不计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借款期限为两年,到期一次性归还。
●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财务资助概述
    因黄平县谷陇至凯里的公路(S204)进行改道修缮,预计投资 2860 万元,
由黄平城投负责建设,由于该道路原经过黄平尖峰主矿山,需进行改道。黄平城
投由于资金困难,向黄平尖峰提出 1300 万元借款要求,为了改善贵州尖峰的生
产经营环境、促进公司发展,拟向黄平城投提供 1300 万元借款,该借款不计借
款利息及其他费用,借款期限为两年,到期一次性归还。如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借
款,则根据应还款额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 LPR)
三倍支付利息,该笔借款拟由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
董事,全体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宋成
    4、注册资本:110,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 年 05 月 06 日
    6、登记机关: 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州镇林溪苑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一般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及附属工程的投(融)资、管理和收益。土地整治、整
理及开发。房地产及旅游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农民集中住房。棚户区改造。生
态移民。校舍修建与维护。农村道路建设。技术咨询、营销策划、建材、广告及
停车场经营。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东情况:黄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54,245.20

负债总额                                                        95,109.16

净资产                                                         259,136.04

               项目                      2021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276.71

净利润                                                            3,398.97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贵州尖峰为支持当地政府工程建设提供借款,主要用于涉及贵州尖峰主
矿山路段的谷陇至凯里的公路(S204)改道工程建设,改道工程完成后将有利于
改善贵州尖峰的生产经营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地方脱贫攻坚成果。本次财务
资助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采取措施保障资金的
安全性,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子公司贵州尖峰为
支持当地政府工程建设提供借款,主要用于涉及贵州尖峰主矿山路段的谷陇至凯
里的公路(S204)改道工程建设,改道工程完成后将有利于改善贵州尖峰的生产
经营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地方脱贫攻坚成果。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贵州尖峰向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