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4-19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2 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8 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
的方式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 1 号川投大厦
1508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
事 11 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 9 名,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 2 名。
4 名监事、7 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将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
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
度财务决算和 2019 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
详见将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四)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
公司拟以 4,402,140,480 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3.00
元(含税),分配现金总额为 1,320,642,144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
不转增,不送股。
本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 公 司 监管 指引第 3 号 —— 上 市公 司 现 金分 红》(证 监 会 公告
[2013]43 号)等相关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
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五)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合并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0.98 万元,合并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24965.46 万元。
(六)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提案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和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
执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较好地
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本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要求履行
工作职责,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分别进行专项审计与验证,多次就审计
的进展情况和企业具体问题与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充分沟通,征询专
家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和年报审
计工作中把握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等规定的实
质,确保重要性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七)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 2018 年年度
报告全文和摘要。
(八)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8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十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因执行新规定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具
体将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规定,对 2018 年 9 月 30 日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新会计政策。公
司将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该报表项目调整对合并及母公司净利
润和股权权益无影响。
(十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本部融资的提案报告》;
详见将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十三)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 2018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十四)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
告》;
详见将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
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
计机构,2019 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
(十五)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川投集团借款 9.6 亿元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向川投集团公司借一年以内的周转款 9.6 亿元,利率不
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豁免标准,不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笔关联借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发展需要,期限不超过一
年,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未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体斌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了表决,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十六)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三、四、七、十二、十四提案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