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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投能源:瑞信方正关于川投能源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0-24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作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川投能源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 号)核准,川投能源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40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5,934,6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994,065,40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 3,014,065,400.00元以
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12 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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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认购                                                                                  化收益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万     币种      起息日       到期日
主体                                                                                  率不低
                                          元)
                                                                                        于
       中国工商
川投              挂钩型结     保本浮动                     2020 年 7    2020 年 12
       银行成都                           75,000   人民币                             1.30%
能源              构性存款     收益型                        月 28 日     月 22 日
       春熙支行
                  “芙蓉锦
川投   成都银行                保本浮动                     2020 年 5    2020 年 12
                  程”单位结              50,000   人民币                             1.82%
能源   琴台支行                收益型                        月 28 日     月 22 日
                  构性存款
       建设银行
川投              挂钩型结     保本浮动                     2020 年 9    2020 年 12
       成都新华                           10,000   人民币                             1.54%
能源              构性存款     收益型                        月 16 日     月 22 日
         支行
       农业银行
川投              挂钩型结     保本浮动                     2020 年 9    2020 年 12
       成都光华                           40,000   人民币                             1.54%
能源              构性存款     收益型                        月 17 日     月 21 日
         支行
       农业银行
川投              挂钩型结     保本浮动                     2020 年 9    2020 年 12
       成都光华                           8,200    人民币                             1.54%
能源              构性存款     收益型                         月 22       月 18 日
         支行
       中国银行
川投              挂钩型结     保本保最                     2020 年 10   2020 年 12
       成都新南                           33,500   人民币                             1.50%
能源              构性存款     低收益型                      月 15 日     月 17 日
         支行
       中国银行
川投              挂钩型结     保本保最                     2020 年 10   2020 年 12
       成都新南                           32,309   人民币                             1.50%
能源              构性存款     低收益型                      月 15 日     月 18 日
         支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249,009 万元。

       三、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杨房沟水电
  站项目建设”尚在投资建设期,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
  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

                                            2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延
长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
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
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
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决议的有效期


                                   3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动态,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
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
时予以披露。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
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瑞信方正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

                                   4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留军                     李洋阳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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