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关于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 2018-055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拟与上海好饰家建材园艺
超市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所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除已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地产集团”) 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674.28 万元,其中提供劳务
1,307.43 万元;销售产品、商品 60 万元;租赁 306.85 万。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3 名关联董事朱嘉骏、王斌、严明勇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租赁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编号 2018-07,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集团”)拟
将上海市漕溪路 198 号标的物租赁给上海好饰家建材园艺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饰家
建材”)使用,租赁期限 5 年,每年基本租赁费 3400 万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中星集团与好饰家建材签订租赁合同,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相关
事宜。
由于中星集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中星集团和好饰家建材均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3
名关联董事朱嘉骏、王斌、严明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张维宾、张泓铭、夏凌出具了事
前认可意见书并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本事项不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中星集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中星集团和好饰家建材均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好饰家建材园艺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漕溪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董鸿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本市场内家居、建材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服务,附设分公司,本经营场所
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好饰家建材的总资产 8,688,0142 元,净资产 43,450,381 元,
营业收入 90,623,676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租赁标的物位于上海市漕溪路 198 号,土地使用面积 38619 平方米,绿化使用面积
14882 平方米,包含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二)关联交易定价
参照市场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遵循了市场价格以及平等协商原
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出租方: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上海好饰家建材园艺超市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物及现状
位于上海市漕溪路 198 号,土地使用面积 38619 平方米,绿化使用面积 14882 平方米,
2
包含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好饰家建材对租赁标的物的权属和使用情况已充分
了解。好饰家建材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合法经营。
3、合同租赁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5 年。
4、租赁费
好饰家建材每年支付基本租赁费 34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万元整)。以上费用
按季支付。每季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支付当季度租金。
根据好饰家建材的主营业务收入,双方另行结算浮动租赁费。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所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8-07)
审议通过。3 名关联董事朱嘉骏、王斌、严明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维宾、张泓铭、夏凌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此发表独立意见:(1)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
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
公司利益的情形;(3)同意关于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额(含同一关联人过去 12 个月累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除已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地产集团”) 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674.28 万元,其中提供劳务
1,307.43 万元;销售产品、商品 60 万元;租赁 306.85 万。
七、报备文件
1、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决议,决议编号 2018-07;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3、独立董事意见;
4、租赁合同。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