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 2018-055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7,641,050 元,各方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本公司 115,974,383 58.68% 邹永杭 52,000,000 26.31%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666,667 8.43% 朱汉坤 13,000,000 6.58%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江 投资”)送达的函件,根据当地政府有关文件,拟将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昌工控”)持有的智慧海派 8.43%股权转让给赣江投资全资子公 司江西赣江新区鸿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信投资”)。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对南昌工控上述拟转让给鸿信投资的智慧海 派 8.43%的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 权。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该事宜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情况 1.名称: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442923177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中段 4.法定代表人:葛彬林 5.注册资本: 77133.12 万元 6.成立日期: 2002-11-14 7.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经济技 术开发及咨询;技术转让(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人情况 1.名称: 江西赣江新区鸿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200MA361H9318 3.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 399 号 406 室 4.法定代表人:何珊 5.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 2017 年 06 月 12 日 7.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上述两个公司均为国有独资公司。 三、控股子公司智慧海派基本情况 1.名称: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6309214429K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临空经济区黄堂东街 688 号 4.法定代表人:邹永杭 5.注册资本:19764.105 万元 6.成立日期:2014-07-01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产:手机、计算机软硬 件、电子和数码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通信产品;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通信产品、电子和数码产品、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国内贸易;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 络广告发布);服务:建筑设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承接:安 防工程、弱电工程;租赁: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总资产 3,206,599,310.95 6,304,714,192.16 8,116,926,805.17 净资产 1,136,592,620.18 1,370,056,923.56 1,536,919,825.19 营业收入 5,040,828,526.01 5,785,642,010.50 6,529,685,432.99 净利润 239,805,306.13 328,138,137.01 355,985,418.45 四、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2015 年 2 月,南昌工控对智慧海派以货币形式单项增资,增资价款 25,000 万元,占增资后智慧海派股权的 10%(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对智慧海派增资后, 其股权比例变更为 8.43%)。本次南昌工控拟将持有的智慧海派 8.43%股权全部转 让给鸿信投资,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按以下原则确定:2015 年增资价款加上利息 (按同期央行存款利率,自出资到位起计算)。 五、放弃优先认购权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为地方政府投资平台之间的转让行为,有利于智慧海派 获得更多注册地地方政府的支持,本次转让不会影响公司对智慧海派的控制权, 不会影响公司在智慧海派中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 于放弃控股子公司 8.43%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对智慧海派的控制权和 投票权,不会影响公司在智慧海派中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审议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 优先认购权。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