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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航通:航天通信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1-06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ST 航通         编号:临 2021-001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浙江航天电子”)的 49%股权。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与本次意向受让方北
 京东方智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智旗”)就浙江航天电子 49%股
 权转让事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根据公司与东方智旗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条款,东方智旗应在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推进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若
 未能在 3 个月内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在征得公司和浙江航天电子控股股
 东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伊千”)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可适当延期。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次交易尚在审批中,经公司研究,并与上海
 伊千协商,同意将《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时限延期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编号为 2018-015 号《关于挂
 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编号为 2018-043 号《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
 司 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编号为 2018-060 号《关
 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11 月,公司收到东方智旗送达的关于请求审批时限延后的商议函,
 经公司研究同意将《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时限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披露的编号为 2019-060 号《关于挂
 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年1月5日,公司再次收到东方智旗送达的《关于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
 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逾期利息支付及延续合作的商议函》。同日,经双方协商,
公司与东方智旗就延续合作有关事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双方一
致同意将原《产权交易合同》第11.5 条的约定进行变更。《产权交易合同》原
11.5条约定为:“乙方(东方智旗)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此次股权转
让交易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若未能在3个月内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
意,在征得甲方(本公司)和标的企业大股东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书
面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延期;在延期内仍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的,则交
易终止,甲方扣除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其剩余交易价款原路径无息返还”,
现变更为“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获得中国人
民银行审批同意。若未能在3个月内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在征得甲方书
面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延期;在延期内仍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的,则交
易终止,甲方扣除乙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其剩余交易价款原路径无息返还”。
    根据上述变更,经公司研究同意,将《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时限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同时,本次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 49%股权交易价款总额为
为人民币 23,300 万元,东方智旗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
币 5,000 万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目前
尚有尾款人民币 18,300 万元尚未支付。根据公司与东方智旗签订的《产权交易
合同》的有关条款,东方智旗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尾款,须承担逾
期利息。东方智旗应支付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底期间的逾期利息为 1238
万元,东方智旗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 200 万元,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600 万元,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 438 万元。届时如东方智旗未按
照上述计划时间向公司足额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双方关于浙江航天电子 49%股权
项目合作终止,东方智旗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返还其已付全部款项,且公
司有权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东方智旗追责。
    公司将全力配合推进本次交易,有关进展情况将及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